监管“零容忍”不容“看门人”再装睡
监管“零容忍”不容“看门人”再装睡
监管“零容忍”不容“看门人”再装睡 5月(yuè)23日,中国证券业协会更新(gēngxīn)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(暂停(zàntíng)业务类),新增8名保荐代表人,总人数(rénshù)增至15人。本次更新涉及的保荐项目方面,既有(jìyǒu)项目已撤回但依然被重罚的情况,也有追溯至十年前(qián)的旧案。这不仅再次警示了资本市场“看门人”要归位尽责,也释放了监管“长牙带刺”对历史违规行为的“零容忍”的信号。
此次公示(gōngshì)的依据是(shì)2024年修订的《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》,该规则首次(shǒucì)发布于2020年12月4日,后分别于2022年9月份和(hé)2024年9月份进行修订。第二次修订时,完善了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,在A、B、C三类名单基础上新增一项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(暂停(zàntíng)业务类)。
一方面,压实中介机构“看门人”责任,通过市场化的声誉约束倒逼保荐代表人(dàibiǎorén)勤勉尽责,有助于加快(jiākuài)保荐代表人的优胜劣汰,提升行业整体的执业(zhíyè)质量。
保荐代表人作为资本市场的(de)(de)“看门人”,其职责履行质量直接关系市场健康度与投资者利益。本次更新D类名单,再次强调(qiángdiào)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,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,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(jǐnshèn),严于律己,勤勉尽责。
近年来,监管部门全面从严加强对企业发行(fāxíng)上市活动监管,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,坚持“申报即担责”,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,尤其是针对财务造假(zàojiǎ)、欺诈发行等乱象,暴露出(bàolùchū)的部分保荐机构“只荐不保”“重申报、轻(qīng)督导”等问题,重拳出击。
根据2024年中国证监会执法情况综述,去年证监会持续加大执法力度,依法从严查办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件(ànjiàn)95件,连续(liánxù)三年增加,占(zhàn)案件总数的13%。
另一方面,此次公示的(de)保荐代表人涉及多个(duōgè)IPO及非公开发行项目,时间跨度较长,体现了监管(jiānguǎn)(jiānguǎn)层坚持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(wènzé)的决心。可以说,这不仅是对保荐代表人执业质量的坚守,更是对资本市场“看门人”责任重构的深刻警示——“装睡的看门人”终将被监管之剑的利刃唤醒。
从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项目(xiàngmù)的处罚结果来看,2014年,东吴证券在为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(含持续督导)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,出具的《发行保荐书》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。蒋序全(现任职(rènzhí)财信证券)、李佳佳(现任职广发证券)为直接(zhíjiē)负责的主管人员(zhǔguǎnrényuán)。尽管目前二人(èrrén)资格已转为(zhuǎnwéi)一般证券业务,但仍被追溯处罚并被列入D类名单。
这进一步说明,无论项目是否完成(wánchéng)、保荐代表人是否在职,只要存在失职行为,均可能被追责(zhuīzé)。我们要看到,欺诈发行从源头(yuántóu)上(shàng)侵蚀市场诚信(chéngxìn)根基,扭曲资源配置机制,是资本市场“首害”,通过严惩保荐人、强化追责机制,有助于从根源上解决“带病申报”“一查就撤”等问题。
长远来看,也对券商投行在项目筛选、质量控制把关、合规履职等环节提出更高要求,不但要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(fēngxiǎn)把控能力,还需督促保荐代表人规范(guīfàn)运作,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,更好发挥资本市场(shìchǎng)“看门人”作用,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(gāozhìliàng)发展。

5月(yuè)23日,中国证券业协会更新(gēngxīn)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(暂停(zàntíng)业务类),新增8名保荐代表人,总人数(rénshù)增至15人。本次更新涉及的保荐项目方面,既有(jìyǒu)项目已撤回但依然被重罚的情况,也有追溯至十年前(qián)的旧案。这不仅再次警示了资本市场“看门人”要归位尽责,也释放了监管“长牙带刺”对历史违规行为的“零容忍”的信号。
此次公示(gōngshì)的依据是(shì)2024年修订的《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》,该规则首次(shǒucì)发布于2020年12月4日,后分别于2022年9月份和(hé)2024年9月份进行修订。第二次修订时,完善了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,在A、B、C三类名单基础上新增一项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(暂停(zàntíng)业务类)。
一方面,压实中介机构“看门人”责任,通过市场化的声誉约束倒逼保荐代表人(dàibiǎorén)勤勉尽责,有助于加快(jiākuài)保荐代表人的优胜劣汰,提升行业整体的执业(zhíyè)质量。
保荐代表人作为资本市场的(de)(de)“看门人”,其职责履行质量直接关系市场健康度与投资者利益。本次更新D类名单,再次强调(qiángdiào)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,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,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(jǐnshèn),严于律己,勤勉尽责。
近年来,监管部门全面从严加强对企业发行(fāxíng)上市活动监管,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,坚持“申报即担责”,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,尤其是针对财务造假(zàojiǎ)、欺诈发行等乱象,暴露出(bàolùchū)的部分保荐机构“只荐不保”“重申报、轻(qīng)督导”等问题,重拳出击。
根据2024年中国证监会执法情况综述,去年证监会持续加大执法力度,依法从严查办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件(ànjiàn)95件,连续(liánxù)三年增加,占(zhàn)案件总数的13%。
另一方面,此次公示的(de)保荐代表人涉及多个(duōgè)IPO及非公开发行项目,时间跨度较长,体现了监管(jiānguǎn)(jiānguǎn)层坚持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(wènzé)的决心。可以说,这不仅是对保荐代表人执业质量的坚守,更是对资本市场“看门人”责任重构的深刻警示——“装睡的看门人”终将被监管之剑的利刃唤醒。
从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项目(xiàngmù)的处罚结果来看,2014年,东吴证券在为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(含持续督导)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,出具的《发行保荐书》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。蒋序全(现任职(rènzhí)财信证券)、李佳佳(现任职广发证券)为直接(zhíjiē)负责的主管人员(zhǔguǎnrényuán)。尽管目前二人(èrrén)资格已转为(zhuǎnwéi)一般证券业务,但仍被追溯处罚并被列入D类名单。
这进一步说明,无论项目是否完成(wánchéng)、保荐代表人是否在职,只要存在失职行为,均可能被追责(zhuīzé)。我们要看到,欺诈发行从源头(yuántóu)上(shàng)侵蚀市场诚信(chéngxìn)根基,扭曲资源配置机制,是资本市场“首害”,通过严惩保荐人、强化追责机制,有助于从根源上解决“带病申报”“一查就撤”等问题。
长远来看,也对券商投行在项目筛选、质量控制把关、合规履职等环节提出更高要求,不但要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(fēngxiǎn)把控能力,还需督促保荐代表人规范(guīfàn)运作,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,更好发挥资本市场(shìchǎng)“看门人”作用,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(gāozhìliàng)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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